31 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規規定,關於原始憑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原始憑證為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B)原始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稱為外來憑證
(C)商業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
(D)員工薪資扣繳憑單及買賣契約書均屬於原始憑證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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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3), B(77), C(149), D(170), E(0) #2525570
統計: A(793), B(77), C(149), D(170), E(0) #2525570
詳解 (共 2 筆)
#4549574
商業會計法第15條
商業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5條
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
一、憑證名稱。
二、日期。
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
四、交易內容及金額。
內部憑證由商業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一、憑證名稱。
二、日期。
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
四、交易內容及金額。
內部憑證由商業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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