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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81183 |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81183

年份:108年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31 外國人與中華民國國民結婚所取用之中文姓名,嗣後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之次數限制為何?
(A)1次
(B)2次
(C)3次
(D)無次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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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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