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私人或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違反者應公告其姓名並處以多少罰鍰?
(A)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B)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C)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D)新台幣四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
(E)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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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0), C(109), D(6), E(200) #657434
統計: A(36), B(10), C(109), D(6), E(200) #657434
詳解 (共 3 筆)
#107137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 105 條違反第七十六條或第八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未申請設立許可而辦理兒
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或教
育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並命其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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