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 ★★★★★★★、...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3 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31.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得作為法律之名稱? (A)條例(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