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須取得全體立法委員多少比例以上之連 署?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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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1560), C(412), D(536), E(0) #1260335

詳解 (共 3 筆)

#1334154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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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732
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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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6222

BUS(罷4)32

核二(劾2)32

不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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