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兆豐銀行_新進行員甄選試題_高級辦事員(八職等):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127352
年份:114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31.依銀行法之規定,同一人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下列何比例以上者,即應由本人通知銀行?(A)百分之一(B)百分之三(C)百分之五(D)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