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有關銀行增設分支機構、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銀行增設分支機構時,應開具分支機構營業計畫及所在地,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B)銀行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得於事後報備
(C)銀行遷移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事先申請,於申請後經過一定時間,且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表示禁止者,即可逕行設置
(D)銀行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不得於申請後之等候時間內,進行其所申請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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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51), C(3), D(3), E(0) #24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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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4387
第 57 條銀行增設分支機構時,應開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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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條

銀行增設分支機構時,應開具分支機構營業計劃及所在地,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
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銀行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或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事先申請
申請後經過一定時間,且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表示禁止者,即可逕行設置、遷移或裁撤
不得於申請後之等候時間內,進行其所申請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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