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有關 106 年新修訂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稱犯罪組織要件的敘述,下列哪些正確?
(A)該組織須有 3 人以上,且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
(B)該組織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C)該犯罪組織須有犯罪習慣之常習性
(D)該組織以實施強暴、脅迫、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
(E)該組織透過犯罪行為以尋求獲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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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2), B(138), C(408), D(592), E(385) #1997182
統計: A(632), B(138), C(408), D(592), E(385) #1997182
詳解 (共 6 筆)
#4371188
A)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D)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
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C)持續性或(E)牟利性之有
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B)不以具有名稱、規
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C)持續性或(E)牟利性之有
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B)不以具有名稱、規
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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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6428
釋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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