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法律扶助法主要是為了實現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訴訟權
(B)集會自由
(C)選舉權
(D)創制及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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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81), B(59), C(32), D(295), E(0) #194031

詳解 (共 4 筆)

#2334116

Q1:為何要制定「法律扶助法」?

A: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明定對於人民平等權及訴訟權的保障,但在司法及訴訟實務上,不諳法律而無資力聘請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的人,或者因其他原因而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的人,往往主張權利及攻擊防禦的能力顯然較有聘請律師的對造不足。加上近來訴訟法制變革,實施民事集中審理、刑事交互詰問、行政訴訟法並規定多元的救濟程序,而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兩造陳述及攻防的武器平等,是公平審判的基礎,所以若沒有法律扶助制度的配套設計,必然難以達到武器平等的目的,而使法律及訴訟制度淪為保障有錢人的制度。

感謝 https://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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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937
法律扶助法主要是為了實現訴訟權。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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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6000

簡單來說,《法律扶助法》的設立目的,就是為了確保經濟弱勢的人民也能請得起律師、打得起官司,實際行使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不會讓貧富差距影響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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