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31.郵件經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已逾有效期間,應如何投遞?
(A)退回寄件人
(B)送附近郵局招領
(C)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D)退回原寄局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申請改投或改寄之有效期間,自郵局同意提供...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郵務營業規章 第170條 1.申請改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