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規定,
,依序代表
(A)電燈分電盤、單連插座、接線盒及出線口
(B)電燈總配電盤、雙連插座、接線盒
(C)電燈分電盤、雙連插座、接線盒及出線口
(D)電燈總配電盤、單連插座、接線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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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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