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 15 條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31.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雇主對在職勞工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未滿四十歲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