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據「教師法」規定,幼兒園對於教師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 作可調任;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 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如何處理?
(A)得予以停聘
(B)得予以解聘
(C)得予以資遣
(D)得予以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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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17), C(250), D(90), E(0) #31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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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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