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B)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一部無效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無效
(D)行政契約欠缺無效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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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26), C(23), D(36), E(0) #3122059
統計: A(5), B(126), C(23), D(36), E(0) #3122059
詳解 (共 2 筆)
#5869608
行政程序法第 143 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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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3640
第 143 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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