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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1. 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提供免費委派律師,或撰寫訴訟書狀的服務,下列何者不列入法律扶助對象的聲請要件?
(A)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
(B)委託人所要求協助之事項為正當,或確為受到不公平之待遇
(C)審判中的刑事強制辯護事件,不審查其經濟能力
(D)聲請大法官釋憲獲得《憲法》救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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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阿喵 高二上 (2020/07/06)

申請法律扶助的審查標準

(一) 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二) 經濟狀況(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者。 

※例外不用審查資力(經濟狀況)之情形 1. 符合下列資格或情形之人,無須審查資力:

(1) 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

(3) 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審判中未選任辯護人。

(4) 原住民於偵查中、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

(5) 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無法為完全陳述,於偵查、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或於審判中未經選任代理人,審判長認有選任之必要。

(6) 少年事件調查、審理中,且具備(3)~(5)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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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阿昇 大二下 (2021/03/08)
法律扶助法1.無資力者2.最輕本刑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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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提供免費委派律師,或撰寫訴訟書狀的服務,下列何者不列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