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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_清潔隊員甄選:環保常識及政風相關法令#115160 | 科目:清潔隊◆桃園環保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_清潔隊員甄選:環保常識及政風相關法令#115160

年份:112年

科目:清潔隊◆桃園環保常識

31. 發生事故時有處理五步驟,可以安全快速的解決車禍現場的危險情況,五步驟不包括:
(A)撥:就是撥打 110 或 119 請求協助,儘速請警方來處理現場
(B)逃:就是趕快逃離現場
(C)劃:就是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可以確定雙方事故責任,便於警方勘查現場
(D)放:就是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提高後方來車警覺,避免後方來車不察再次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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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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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題目中提到的五步驟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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