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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配偶
(B)共同生活之家屬
(C)三親等以內親屬
(D)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Hsuanchu Lai 高三下 (2012/01/04)
是二親等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鄭業翰 高三上 (2013/01/19)
4F只是補充任用法有這規定而已吧,其他題目也曾看過他補充,可以讓大家做對照、比較
7F
MASERATI 國一上 (2014/12/30)
戶籍法之利害關係人---三親等內
器官捐贈-----五親等
禁親結婚,禁收養----旁系血六,旁系姻五
,,,,,,很多。
8F
吳安 高一上 (2018/10/2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3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但依法辦理強制信託時,不在此限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

47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