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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戶政事務所公務員被服務機關記二次申誡,享有下列何種權利?
(A)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應給予其事前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B)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得任意至各學校兼任教學工作
(C)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請求與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
(D)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以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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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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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Han Huan 國三上 (2013/04/17)
A.公務人員考績法弟14條第三項:.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所以.....看完整詳解
16F
朝霧達哉 研二下 (2021/03/13)
司法院釋字第785號:得按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並不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而異其公法上爭議之訴訟救濟途徑之保障。
申誡雖為行政機關之管理措施,惟其性質為行政處分,自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17F
Wei 研二下 (2021/03/29)
依照保訓會的函,申誡以上為行政處分,所以應該是復審、行政訴訟
18F
施錫家 高三下 (2021/09/29)

C是考績法直接規定的(不用請求 本來就應該相抵)

A沒規定 但是應該給

戶政事務所公務員被服務機關記二次申誡,享有下列何種權利? (A)依公務人員考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