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丙等 為行政處分 復審 行政訴訟
下列情形,何者無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A)對公務人員所為之資遣處分(B)對受移送懲戒公務員之先行停職決定(C)對公務人員之年資核定(D)對公務人員考列乙等之考績核定
Ans:
D
【100 地方特考 四等 行政法概要】
根據10/5保訓會發函
甲、乙等考績核定已被認列為行政處分,
可提起復審、行政訴訟之救濟,
此題是否應該修改答案呢?
回樓上
依照保訓會109函釋:考績乙等為行政處分,表示可以救濟
因此我個人淺見這樣這題就不會有答案了~
【已刪除】下列情形,何者無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對公務人員之年資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