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0 條規定,法規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時,應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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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g-Long Che 高三下 (2012/12/13)
我的方法供參考先背條號 20條修正 21條廢止如果題目有提到條號可以直接判斷內容就是兩個條號的內容一起看分成四個部分就機關而言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修正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廢止就同一事項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修正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看完整詳解 |
6F NoOneCanFBme 高一下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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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NoOneCanFBme 高一下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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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2/05)
(A)修正(O) (B)廢止(X;併完新單一>裁併完畢新法單獨。有裁併無變更) (C)撤銷(X) (D)變更(X)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0 條 (修正之情形及程序)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1 條 (廢止之情形)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