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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22 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職業學校以各類合併設立為原則
(B)職業學校置校長一人,得兼任校外專職
(C)得設夜間部,以招收在職人員為主
(D)教學科目,以學術取向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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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6F
Chintonny Li 大二上 (2017/09/29)
請刪除此題
7F
Chintonny Li 大二上 (2017/09/29)
請刪除此題
8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1/01)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A) 職業學校以各類合併設立為原則
第 2 條 第一項
職業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並按其類別稱某職業學校,必要時得併設二類;二類併設時,商業類及家事類、海事及水產類、醫事及護理類、藝術及戲劇類得視為一類。
(B) 職業學校置校長一人,兼任校外專職
第 10 條 第一項
職業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除擔任本校教課外,得兼任校外專職
(C) 得設夜間部,以招收在職人員為主→○
第 5 條
職業學校得設夜間部,以招收在職人員為主;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D) 教學科目,以學術取向為主
第 8 條
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並應加強通識、實習及實驗;其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已刪除】22 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職業學校以各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