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教師因結婚者,給婚假多少日?(A)7日(B)1..-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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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今年必上 高三上 (2017/12/05)
第 3 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 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 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二)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