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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依行政程序法,具下列何種瑕疵之行政處分無法於訴願前補正,而屬自始無效?
(A)須記明理由而未記明理由者
(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未給予者
(D)須經當事人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而當事人尚未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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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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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n Lai 小六下 (2012/02/09)
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看完整詳解
2F
張珮玲 小二上 (2015/12/10)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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