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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5日內取贖其質物時,發生何種法律效果?
(A)質權人應將質物拍賣,就賣得價金取償
(B)被擔保之債權消滅
(C)質權人應聲請法院拍賣質物
(D)質權人應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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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小玉媽媽 高一下 (2012/02/13)
第899-2條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看完整詳解
2F
ben Shaw 大二下 (2021/07/16)

第899-2條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
 
前項質權,不適用第八百八十九條至第八百九十五條、第八百九十九條、第八百九十九條之一之規定。

21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5日內取贖其質物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