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消防幫浦之性能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額定出水量之 150%時,其揚程達到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 65%以上
(B)在額定出水量(1/min)900 以上 2,700 以下,最大吸水全揚程 5.5 公尺以上,且不得有異常現象
(C)在額定出水量 150%時,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馬達額定輸出馬力之 120%
(D)幫浦在啟動時其軸承不得發生過熱,噪音或異常振動現象
統計: A(100), B(153), C(1356), D(28), E(0) #3111735
詳解 (共 4 筆)
<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87年2月4日內政部臺(八七)內消字第87E011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三點
五、幫浦之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幫浦之出水量及全揚程在下圖所示性能曲線上,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幫浦所標示之出水量(以下稱為額定出水量),在其性能曲線上之全揚程必須達到
所標示揚程(以下稱為額定揚程)之 100%至 110%之間。
2.幫浦之出水量在額定出水量之 150%時,其全揚程應達到額定出水量;性能曲線
上全揚程之 65 %以上。(A)
3.全閉揚程應為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 140%以下。
(二)幫浦之吸水性能應依下表所列之區分在額定出水量下具有最大吸水全揚程以上,且不
得有異常現象。(B)
| 額定出水量(1/min) | 900未滿 | 900以上 2700以下 |
超過2700 5000以下 |
超過5000 8500以下 |
| 最大吸水全揚程(m) | 6.0 | 5.5 | 4.5 | 4.0 |
(三)幫浦所消耗之動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額定出水量,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馬達之額定輸出馬力。
2.在額定出水量 150%時,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馬達額定輸出馬力之 110%。(C)
(四)幫浦之效率應依額定出水量,在下圖曲線求其規定值以上者。
(五)幫浦在啟動時其軸承不得發生過熱,噪音或異常振動現象。(D)
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
五、幫浦之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幫浦之出水量及全揚程在下圖所示性能曲線上,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幫浦所標示之出水量(以下稱為額定出水量),在其性能曲線上之全揚程必須達到所標示揚程(以下稱為額定揚程)之 100 %
至 110 %之間。
2.幫浦之出水量在額定出水量之 150 %時,其全揚程應達到額定出水量;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 65 %以上。
3.全閉揚程應為性能曲線上全揚程之 140 %以下。
(二)幫浦之吸水性能應依下表所列之區分在額定出水量下具有最大吸水全揚程以上,且不得有異常現象。
┌──── ─┬─── ─┬──── ─┬─── ──┬─── ─┐
│額定出水量│900 未滿│900 以上 │超過 2700 │超過5000│
│(1/min) │ │2700 以下 │5000 以下 │8500以下│
├─────┼── ──┼─────┼─── ─┼── ──┤
│最大吸水全│6.0 │5.5 │4.5 │4.0 │
│揚程(m) │ │ │ │ │
└──── ─┴────┴─────┴─────┴── ──┘
(三)幫浦所消耗之動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額定出水量,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馬達之額定輸出馬力。
2.在額定出水量 150 %時,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馬達額定輸出馬力之 110 %。
(四)幫浦之效率應依額定出水量,在下圖曲線求其規定值以上者。
(五)幫浦在啟動時其軸承不得發生過熱,噪音或異常振動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