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總綱
參、實施通則
二、教材編選
(六)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科用書和教材,以及編選彈性學習時數所需的課程教材,惟全學期全學年使用之自編教科用書應送交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審定組織之組成與運作、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之資格、申請程序、審查範圍、審查程序、費額、審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教科用書修訂、申訴、教科用書計價機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校公開選用;其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3.根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總綱的規範,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