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1265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7、10、16、60、65、66、93、95、121 條條文;刪除第 29 條條文。
原本題目:26 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應如何表達? (A)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全部將其列入平衡表,以達到充分揭露之目的 (B)除列入歲入之財物及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外,應分別列表或編目錄,不得列入平衡表 (C)全部不分別列表或編目錄,亦不列入平衡表,而係以附註方式予以表達 (D)除列入歲入之財物及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不應列入平衡表外,其餘應列入平衡 .修改成為26 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應如何表達? (A)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全部將其列入平衡表,以達到充分揭露之目的 (B)除列入歲入之財物及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外,應分別列表或編目錄,不得列入平衡表 (C)全部不分別列表或編目錄,亦不列入平衡表,而係以附註方式予以表達 (D)除列入歲入之財物及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不應列入平衡表外,其餘應列入平衡 (E)已刪除 .
26 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應如何表達? (A)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