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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下列何種勞動契約,於期限屆滿後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反對意思者,仍不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A)臨時性工作定期契約
(B)一個月為期之臨時性工作定期契約
(C)短期性工作定期契約
(D)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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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Mini Chu 高三下 (2013/06/24)

《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視為不定期契約者,其前後之勞動契約工作期間,合計至少應逾【90日】。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同法第16條之預告期間。
.勞雇雙方於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有繼續性工作】為不定期契約。
.【臨時性工作】為定期契約

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例如,百貨公司因舉辦特價活動,而雇請勞工發送廣告傳單。為定期契約

於契約期滿後→雙方另訂新約,而前後契約之工作期間已超過90日,中間僅間斷工作30日,此時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短期性工作】為定期契約

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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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ain13413 大一下 (2020/10/23)

定期vs.不定期          

勞基法第9+細則第6

 

定期契約

(繼續性)

 1、臨時--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6個月以內

 2、短期--可預期6個月完成之非繼續性。

 3、季節性--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9個月以內

 4、特定性--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期逾1年,應報主機核備。

不定期契約

(繼續性)

一、派遣事業與派遣勞工-為不定期契約

二、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但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D)對

1、勞工繼續工作,雇主未表示反對

2、另定新約,前後契約工作期間超過90,間斷未超過30

3F
花花 高三下 (2023/12/21)

勞基法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27 下列何種勞動契約,於期限屆滿後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反對意思者,仍不會被視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