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種勞動契約,於期限屆滿後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反對意思者,仍不會被視為..-阿摩線上測驗
1F Mini Chu 高三下 (2013/06/24)
《不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同法第16條之預告期間。 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例如,百貨公司因舉辦特價活動,而雇請勞工發送廣告傳單。為定期契約 於契約期滿後→雙方另訂新約,而前後契約之工作期間已超過90日,中間僅間斷工作30日,此時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係指可預期於6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如... 查看完整內容 | ||||
2F lain13413 大一下 (2020/10/23)
定期vs.不定期 勞基法第9條+細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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