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下列何項土地徵收完成後,原土地所有權人不得申請收回..-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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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5/12/17)
土地徵收條例 第9條 Ⅰ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 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20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照原 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219條之規定: 機關核准後,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6個月內繳還原受領之補償地價及地價加成補償, 逾期視為放棄收回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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