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7行政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所設實(試)驗、檢驗、研究、文教、醫療、矯 正、收容、訓練等附屬機構之組織,應如何規範?
(A)一律以法律定之  
(B)一律以命令定之
(C)準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
(D)適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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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3), C(80), D(38), E(0) #14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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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16 條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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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5437

第 16 條 

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之實(試)驗、檢驗、研究、文教、醫療、社福、矯正、收容、訓練等機構。 
前項機構之組織,準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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