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央政府從體制上言,設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個職權獨立的機關,其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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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chun Wang 高三下 (2012/01/15)
國父孫中山先生創設五權憲法,以權能區分為原理,將國家權力分為政權與治權兩種。政權由人民行使,以管理政府;治權為政府權力,以治理國家。使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權能區分而平衡,充分展現主權在民及萬能政府之憲政特質。 中華民國憲法,依據 國父權能區分原理,以國民大會為政權機關,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另依五權分立精神,在中央政府分設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為政府行使治權之最高機關,以收權能平衡之效。 出處:http://webca.....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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