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保障法所稱公務人員,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