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說明,下列那一選項係錯誤?
(A)行政決定前之擬稿,不得拒絕閱覽之申請
(B)攸關人民權益之施政,以主動公開為原則
(C)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應以主動公開為原則
(D)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令狐八面 國三下 (2012/03/27)
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 三、涉及個人隱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謙卑 高一下 (2016/05/16)
有沒有更白話 比較好懂
5F
jllc1988 大四上 (2016/11/18)

3f 不是已經把重點標出來了,簡單說就是除了下列九種情況,政府都不可以拒絕當事人要看文件的申請(前提是當事人是為了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才申請的),但是遇到這九種情況,就算當事人說我是要保障我的權力必須要看,政府還是可以說:"不給你看~~~"

6F
劉玄符 (2019/02/21)

有個老師曾舉過一個例子,

行政決定前之擬稿罰當事人一億,

若當事人看到,那就會捲款而逃。

(屆時連管收都來不及 XD)

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說明,下列那一選項係錯誤? (A)行政決定前之擬稿,不得拒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