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f 不是已經把重點標出來了,簡單說就是除了下列九種情況,政府都不可以拒絕當事人要看文件的申請(前提是當事人是為了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才申請的),但是遇到這九種情況,就算當事人說我是要保障我的權力必須要看,政府還是可以說:"不給你看~~~"
有個老師曾舉過一個例子,
行政決定前之擬稿罰當事人一億,
若當事人看到,那就會捲款而逃。
(屆時連管收都來不及 XD)
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說明,下列那一選項係錯誤? (A)行政決定前之擬稿,不得拒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