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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066.(※) 某營利事業於民國98年獲利(一般課稅所得額)100萬元;另有證券交易所 得50萬元、接受前董事長捐贈20萬元,該營利事業應納98年度之營利事業所 得稅額為多少?
(A)41.5萬元
(B)36.5萬元
(C)29萬元
(D)24萬元。〈所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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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3/10/13)
1,000,000×25%-1萬=240,000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 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所得稅法第4-1條: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 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2F
小鼠 大二下 (2017/02/06)


所得稅法4條第1項17款  修正日期民國105年07月27日

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105年個人營利事業證券交易所得停徵

1,000,000×17%=170,000  (應納105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066.(※) 某營利事業於民國98年獲利(一般課稅所得額)100萬元;另有證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