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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02.( ) 依所得稅法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每 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之多少比率限度內,提撥勞工退休準備 金?
(A)15%
(B)8%
(C)4%
(D)1%。〈所33〉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Sinya Peng 國三下 (2012/08/08)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 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 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法者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 。(所得稅法第33條)

102.( ) 依所得稅法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