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流動資估價
原則:實際成本為準
例外
1. 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
2. 成本不明或淨變現價值無法合理預期時,由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決定之。
前項所稱淨變現價值,指營利事業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額。
120.( )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商品、原料、在製品、製成品等存貨之估價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