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相關法令規定,國民小學教師從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幾..-阿摩線上測驗
1F 朱力安 高三上 (2012/01/17)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24日臺人(二)字第1000033592B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本府100年2月9日府教學字第1000018014號函諒達)係教育部基於教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教師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及輔導或管教學生等義務之精神,並考量民眾及學生家長觀感,就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條第2項有關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教師所作通案原則規定。 三、惟如屬教師兼行政主管職務者,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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