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教師請假規則( 民國 98 年 08 月 14 日 修正 )第 3 條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 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教師因結婚者,給婚假多少日? (A)7日(B)14..-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