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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多少小時?
(A)2
(B)3
(C)4
(D)6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泡泡 高三下 (2018/04/03)
管束是第19條針對瘋、醉、自殺、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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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林建佑 國三下 (2017/09/28)

警察職權行使法 (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
第 7 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3F
楊仲彥 國二上 (2017/12/14)

24小時是管束

13.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