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1.警察依事實足認已經有足夠事實認為 對公共安全、秩序有危害警察已經取得強制力 可執行2.集會遊行 屬公開場合 公共活動無個人隱私問題3.有異議者也可以反拍蒐取證據 故 警無權阻止其第三人拍攝(最白話的話 就是你騎車突然被攔 警察沒有權力阻止你 錄影蒐證 你也沒有權力 阻止警察拍攝
18.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九條,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 活動參與者之行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