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廿九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 權有違法或不當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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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凝 高三下 (2024/02/26)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廿九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 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下列何者?
(A) 申訴
(B) 聲明異議
(C) 行政訴訟
(D) 抗告
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9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