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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9.關於警察遴選第三人(線民、諮詢對象)秘密蒐集相關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所秘密蒐集之資料,應以特定人為對象,並以個案為原則
(B)該第三人為證人者,適用關於證人保護法令之規定
(C)情資蒐集工作結束後,警察應與第三人繼續保持合作關係
(D)遴選第三人所蒐集關於涉案對象及待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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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anji791030 高三上 (2016/02/10)
C終止.....看完整詳解
2F
Doca 大二下 (2022/05/20)
第 12 條 警察為防止危害或犯罪,認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有危害行為,或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其相關資料。 前項資料之蒐集,必要時,得及於與蒐集對象接觸及隨行之人。 第一項所稱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亦不具本法或其他法規賦予警察之職權。其從事秘密蒐集資料,不得有違反法規之行為。 第三人之遴選、聯繫運用、訓練考核、資料評鑑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 13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蒐集工作結束後,警察應與第三人終止合作關係。但新發生前條第一項原因事實,而有繼續進行蒐集必要且經核准者,得繼續合作關係。 依前條第一項所蒐集關於涉案對象及待查事實之資料,如於相關法律程序中作為證據使用時,應依相關訴訟法之規定。該第三人為證人者,適用關於證人保護法之規定。

以上為遴選第三人(警職法規定)12+13條重點

59.關於警察遴選第三人(線民、諮詢對象)秘密蒐集相關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