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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6.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 棄或應變賣發還者外,原則上扣留期間不得逾多久?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Sail 大三上 (2021/02/01)

第 22 條
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應簽發扣留物清單,載明扣留之時間、處所、扣
留物之名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交付該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依
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
依法扣留之物,應加封緘或其他標示妥善保管。因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察
保管者,得委託其他機關或私人保管之,並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必要時,得以處分之相對人為保管人。
前項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期間不得

逾三十日;扣留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126.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