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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1.運用第三人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既屬干預人民權益之措施,是以其執行程序,不宜 由警察任意為之,而應有所制約,故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明定何人始有 核准權?
(A)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
(B)分駐(派出)所長
(C)縣(市)長
(D)巡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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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ie 大一上 (2021/03/17)
第 13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蒐集工作結束後,警察應與第三人終止合作關係。但新發生前條第一項原因事實,而.....看完整詳解

141.運用第三人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既屬干預人民權益之措施,是以其執行程序,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