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行政執行法第七條關於執行時效之規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A)不適用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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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5/30)
行政執行法為普通法、基準法,依本法第一條規定,係定位於特別法,不過本法仍有少數若干條文,屬於普通法性質,行政執行法例外情形: 1、本法第7條第2項,有關行政執行時效之規定:如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即不適用之。 如: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執行時效三個月,應優先適用該法,不適用本法五年時效。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上,本法時效規定相對於社維法,屬普通條款,社維法為特別條款。 2、本法第9條第3項,不因聲明異議停止執行:原則上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如法律另有規定時,須依其特別規定為之。 3、本法第31條第2項,有關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連續處以怠金前,應依第27條書面限期履行。如法...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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