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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關於法院裁定拘提管收聲請案件之抗告,下列何者有誤?
(A)義務人提起抗告,拘提管收之執行應即停止
(B)抗告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
(C)准拘提管收之原裁定經抗告法院裁定廢棄者,其執行應即停止
(D)義務人不服法院准拘提管收之裁定,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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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特一定上 (109上榜) 高三上 (2020/03/04)
行政執行法 17條 抗告不停止拘提或管收之執行。但准拘提或管收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113年全力以赴 研一上 (2024/03/29)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 (重點法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 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 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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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關於法院裁定拘提管收聲請案件之抗告,下列何者有誤? (A)義務人提起抗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