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114.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之即時強制措施? (A)地震後禁止屋主進入傾斜之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