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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1.行政執行,必要時得依法管收義務人,下列何者尚非法定不得管收之情形?
(A)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
(B)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C)現有工作,恐因管收而影響工作進行者
(D)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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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Shiuan 高三下 (2018/04/06)
行政執行法 第21條 義務人或其他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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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 大四上 (2018/04/13)

行政執行法第2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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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其實很容易 研一上 (2022/12/03)

行政執行法:第21條

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

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

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51 條

執行拘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其事故消滅前,停止其執行。

一、生產或流產後未滿二個月者。

二、懷胎滿五個月者。

三、被拘留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重病或喪亡,須其親自處理者。

四、現罹疾病,因執行致身體健康有重大影響者。

 

171.行政執行,必要時得依法管收義務人,下列何者尚非法定不得管收之情形?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