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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12.拘提管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的手段之一,下列有關拘提管 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A)管收應在管收所執行之
(B)行政執行處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每月不得少於三次
(C)義務人已履行全部義務者應終止管收
(D)管收期間得折抵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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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知珩上榜 高三下 (2018/05/27)
第19條(拘提管收)法院為拘提之裁定後,應將拘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拘提。 拘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應即釋放義務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 二、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 三、不符合聲請管收之要件。 法院為管收之裁定後,應將管收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將被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Li Ren Tsai 高三下 (2018/05/12)
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4F
113年全力以赴 研一上 (2024/03/29)
  • 法院為拘提之裁定後,應將拘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拘提
  • 拘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應即釋放義務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
二、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
三、不符合聲請管收之要件。
  • 法院為管收之裁定後,應將管收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將被管收人送交管收所;法院核發管收票時義務人不在場者,行政執行處得派執行員持管收票強制義務人同行並送交管收所。
  • 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有管收新原因發生或停止管收原因消滅時,行政執行處仍得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再行管收。但以一次為限。
  • 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212.拘提管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的手段之一,下列有關拘提管 收之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