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第1項:★★★★★★...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加暴行於人者。二、互相鬥毆者。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110年1月已經修法為警方處分
【已刪除】021.加暴行於人,致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其法定罰為三日以下之拘..-阿摩線上測驗